贵阳拟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本文来源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2024/03/19

近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近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上述征求意见稿规定,缴存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在全国范围内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贷款已结清的,执行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在全国范围内有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原则上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至少应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含异地缴存时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按国家规定可延长退休年龄的,退休年龄从其规定;具备偿还贷款本息能力;本人及配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已按规定支付首期房款;能够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征求意见稿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以缴存人家庭为单位,以个人信用报告和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编辑:武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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