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一政策举措引起市场广泛关注和热议。
《意见》提出八项主要任务,包括:加强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开展完整社区建设,推进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等更新改造,完善城市功能,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修复城市生态系统,保护传承城市历史文化。
此外,《意见》还提出加强支撑保障,包括: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实施机制,完善用地政策,建立房屋使用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方式,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健全法规标准。
城市更新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意见》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大力实施城市更新,促进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文脉赓续、品质提升,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工作中要做到: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建设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坚持系统观念,尊重城市发展规律,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不断增强城市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坚持规划引领,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作用,增强专项规划实施支撑作用;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应对城市运行中的风险挑战,全面提高城市韧性;坚持保护第一、应保尽保、以用促保,在城市更新全过程、各环节加强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搞劳民伤财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
今年1月,国务院召开今年首次常务会议,将城市更新列为重点议题,并强调城市更新“是扩大内需的重要抓手”,城市更新被赋予了更高的定位,这一决策也意味着城市更新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理事长、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住房城乡建设部原总经济师杨保军表示,新时期城市更新工作面临很强的紧迫性。城市更新兼具社会和经济效益,既是民生工程,关乎居民生活品质的提升,更是拉动投资、扩大内需、提振消费、稳定增长、促发展的重要抓手。
中国在城市更新领域的投资还有巨大潜力待挖掘,去年10月,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刘苏社曾表示,以城市重要的“里子工程”地下管网建设改造为例,有关方面预计在未来五年需要改造的城市燃气、供排水、供热等各类管网总量将近60万公里,投资总需求约4万亿元。
不搞大拆大建,重视文化价值
《意见》立足关键领域精准发力,提出城市更新的八项主要任务,为各行各业带来新机遇。
对于加强既有建筑改造利用任务,《意见》提出,稳妥推进危险住房改造,加快拆除改造D级危险住房,通过加固、改建、重建等多种方式,积极稳妥实施国有土地上C级危险住房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非成套住房改造。加强老旧厂房、低效楼宇、传统商业设施等存量房屋改造利用。
对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任务,《意见》指出,更新改造小区燃气等老化管线管道,整治楼栋内人行走道、排风烟道、通风井道等,全力消除安全隐患,支持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整治小区及周边环境,完善小区停车、充电、消防、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增设助餐、家政等公共服务设施。
对于开展完整社区建设任务,《意见》明确,完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公共活动场地等,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社区,构建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
对于推进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等更新改造任务,《意见》强调,推动老旧街区功能转换、业态升级、活力提升,因地制宜打造一批活力街区。改造提升商业步行街和旧商业街区,完善配套设施,优化交通组织,提升公共空间品质,丰富商业业态,创新消费场景,推动文旅产业赋能城市更新。
据悉,住建部曾经摸排数据显示,全国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约22万个,涉及居民上亿人,未来老旧小区改造可拉动万亿元级投资。
对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任务,《意见》明确,全面排查城市基础设施风险隐患。推进地下空间统筹开发和综合利用。加快城市燃气、供水、排水、污水、供热等地下管线管网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改造,完善建设运维长效管理制度。
《财经》注意到,“功能转换”是此次《意见》中重点部署的内容。在既有建筑改造利用任务和推进老旧街区任务中,《意见》提出,“推动建筑功能转换和混合利用,根据建筑主导功能依法依规合理转换土地用途。”在推进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等更新改造任务中,《意见》提出,“推动老旧街区功能转换”。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分析,《意见》中重点提到了功能转换,包括混合利用和用地支持。去年、今年一个很重要的变化就是各地因为土地的规划、包括“好房子”的建设等,迫切需要对一些土地有更灵活的调整措施。“所以,对老旧街区、老旧厂房,在使用过程中应该更加灵活,包括更好地匹配相关功能。通过匹配,既能增加这些老旧街区、厂区的功能,同时也能突破一些用地方面的障碍。”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八项主要任务中,《意见》多次强调了文化价值:“严禁以危险住房名义违法违规拆除改造历史文化街区”“在挖掘文化遗产价值、保护传统风貌的基础上制定综合性保护、修缮、改造方案,持续提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设施条件、服务功能和文化价值”“做好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前期工作,不搞大拆大建”“科学布局新型公共文化空间”。
此外,第八项任务重点对保护传承城市历史文化做出部署:衔接全国文物普查,扎实开展城市文化遗产资源调查。落实“老城不能再拆”的要求,全面调查老城及其历史文化街区,摸清城镇老旧小区、老旧街区、老旧厂区文化遗产资源底数,划定最严格的保护范围。开展文化遗产影响评价,建立健全“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的保护前置机制。加强老旧房屋拆除管理,不随意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古民居,禁止拆真建假。
在业内看来,此次城市更新提出反对破坏旧城、做好历史文化风貌保护等系列举措,显示了城市发展对于文化重视度又被提高到一个新高度。
多元主体参与,鼓励自主更新
城市更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如何加强各方面的支撑保障?
在体制机制方面,《意见》指出,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实施机制。创新完善以需求为导向、以项目为牵引的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全面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建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评估效果、巩固提升的工作路径。
在用地政策对城市更新的支持方面,《意见》明确,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加强用地保障,建立健全覆盖全域全类型、统一衔接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统筹好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涉及国土空间规划调整的,按程序依法办理。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和用途依法合理转换,明确用途转换和兼容使用的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和管控要求,完善用途转换过渡期政策。
在业内专家看来,面对复杂的土地配置问题,《意见》提出“项目跟着规划走、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推进土地用途依法合理转换”,这体现出土地政策和土地市场更加市场化、更接近透明的特征。
城市更新,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钱从哪里来?《意见》明确,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方式。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支持力度,通过超长期特别国债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中央财政要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地方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推进相关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在债务风险可控前提下,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予以支持,严禁违法违规举债融资。
此外,落实城市更新相关税费减免政策。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城市更新,强化信贷支持。完善市场化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资产证券化产品、公司信用类债券等。
《财经》注意到,今年4月,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通知》,明确了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标准。通知指出,中央财政按区域对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其中: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8亿元,中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10亿元,西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12亿元,直辖市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12亿元。资金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年拨付到位。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边兰春指出,后续应持续优化公共资金支持的政策模式,巧妙平衡税收优待和财政补助两种方式,最大程度发挥资金效能。
《意见》指出,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作用,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城市更新积极性。开展城市管理进社区工作。鼓励产权所有人自主更新,支持企业盘活闲置低效存量资产,更好发挥国有资本带动作用。
引导经营主体参与,支持多领域专业力量和服务机构参与城市更新,健全专家参与公共决策制度。建立健全适应城市更新的建设、运营、治理体制机制。加强城市更新社会风险评估、矛盾化解处置机制建设。
对此,杨保军分析,中央确定城市更新大方向后,地方是更新实施责任主体,落实深化改革要求,激发地方能动性,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需求积极探索创新,通过改革破解制度政策性障碍,建立一整套适用于城市更新的制度政策体系。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理事、城市更新分会委员、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建筑系主任赵炜表示,在新的机遇和挑战面前,城市更新需要提高认识水平,加强中央部门、地方政府、相关企业、社会组织和市民公众的共同协作,不断探索和提升实践能力。唯有将国家战略的宏观引领与在地实践的精准施策有机结合,才能实现城市更新社会价值、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的共生共荣。如此,政府才能从过去的“大包大揽”转向规则制定与平台搭建,建立“战略引领+在地实践”的双向互动机制,以及“渐进式更新+适应性治理”的动态平衡机制,推动城市更新进入多模式创新和多主体参与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