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丨河南济源示范区出台14条举措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24/06/14

近日,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加强房地产领域贷款支持力度。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5%。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差异化确定房贷利率水平。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2.775%和3.325%。2024年12月31日前,房地产企业到期的存量融资,可允许超出原规定至多展期1年。

以下全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工作要求,结合济源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实施购房补贴。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济源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含商业用房,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并缴纳商品房契税的个人,对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户型的,给予每套5000元补贴;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含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以下户型的,给予每套10000元补贴;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含144平方米)户型的,给予每套15000元补贴;购买商业用房的,采取“先征后补”方式,按照契税总额的35%给予补贴。(牵头单位: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示范区财政局)

二、实施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且至少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的家庭,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济源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缴纳契税的(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一次性给予二孩家庭10000元、三孩家庭20000元货币补贴。(牵头单位: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示范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实施现役或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购房补贴。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现役或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抚对象包括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及60岁以上烈士子女)在济源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缴纳契税的(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给予10000元购房补贴。(牵头单位: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示范区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实施外地户籍人员购房补贴。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非济源户籍的个人在济源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含商业用房),并缴纳契税的(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按实际购房款的1%给予购房补贴。购房人子女教育享受济源居民同等政策。(牵头单位: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示范区财政局、教育体育局)

同时符合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等多项补贴政策的,仅可享受其中补贴金额最高的一项政策。

五、加强房地产领域贷款支持力度。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5%。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差异化确定房贷利率水平。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2.775%和3.325%。2024年12月31日前,房地产企业到期的存量融资,可允许超出原规定至多展期1年。(牵头单位: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济源市分行)

六、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均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单方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在最高限额基础上增加20万元(即夫妻双方可享受最高100万元贷款额度,单方可享受最高80万元贷款额度)。(责任单位: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七、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名下无房职工,在全国范围内只使用过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由现行的二套房贷款政策调整为首套房贷款政策。(责任单位: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八、支持公寓类房屋居住需求。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公寓类房屋并实际用于居住用途的,2034年12月31日前,执行居民用户供热、供水收费标准。公寓类房屋产权人子女可在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牵头单位: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教育体育局)

九、支持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积极引导区管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方作为投资主体,分期购买一定数量的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房。(牵头单位: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管国有企业)

十、积极探索推行房票制度。丰富货币化安置补偿方式,逐步完善房票制度,广泛征集房票房源,组织安置群众使用房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牵头单位: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管国有企业)

十一、多措并举促进销售。持续举办大型房地产展销会。鼓励开发企业筹集300套特价房源,出台团购优惠政策,面向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销售。(责任单位: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二、健全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推动“白名单制度”常态化,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实现“应贷尽贷”。(牵头单位: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济源监管支局)

十三、支持建设高品质住宅。小区配建的幼儿园和养老设施,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照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信用好、实力强的开发企业,建设一批低容积率、生态智能的优质商品房小区。(牵头单位: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示范区教育体育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民政局)

十四、完善项目周边配套设施。按照15分钟便民服务圈建设要求,加快在建项目周边道路、学校、医院、商超等配套设施建设,确保与项目同步投入使用。(牵头单位: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示范区教育体育局、财政局)

本措施适用于济源示范区行政区域,由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期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市场形势变化适时予以调整。

编辑:黄宁

相关新闻

最新推荐
扫描左侧二维码
关注《地产》微信
关于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