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面儿丨联翔股份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24/05/28

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

联翔股份发布公告,2024年5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94号)。

2024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0.92万元至1,020.88万元。2024年4月23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24.14万元至-1,247.02万元。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

据悉,公司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卜晓华、财务负责人彭小红、董事会秘书唐庆芬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编辑: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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