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上海、金融监管总局上海局发布通知:降首付 自5月28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24/05/28

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

5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发布《关于调整上海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4年5月28日起施行。

《通知》指出,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5%;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实行差异化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编辑:崔瑞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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