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丨佛山:鼓励支持住房“以旧换新” 放宽购房入户政策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24/05/13

实施土地出让价款分期支付

5月13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九部门印发关于持续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实施土地出让价款分期支付。对于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50%出让价款后,可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开发报建手续。付清剩余50%的出让价款后,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通知提到,鼓励支持住房“以旧换新”。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购房人三方联动开展“以旧换新”活动,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展存量房产置换新房的活动。支持地方国企参与“以旧换新”活动,对收购市场存量房产用于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人才住房等,加大融资支持力度。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此外,通知明确放宽购房入户政策。在我本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编辑:黄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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