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丨重庆对“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人员新购首套普通住房不再征房产税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23/09/21

9月2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修改《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将征收对象中“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调整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将纳税期限由每年的10月1至31日调整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编辑:黄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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