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5月28日讯(记者 郭子硕)又一地加入不动产信托登记试点。
5月27日,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上海金融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不动产信托登记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继北京率先试点后,上海成为全国第二个启动不动产信托登记试点的地区。
随着上海加入试点阵营,多名受访信托人士对此表示“备受鼓舞”,但相关业务配套仍亟待解决。面对现存挑战,信托行业呼吁更深层制度突破,包括非交易性过户税收问题、加快股权信托登记配套问题。多名受访信托人士表示,京沪已迈出关键步伐,呼吁更多省市启动不动产及股权信托登记试点。
京沪路径对比:上海多部门协同破题,拓宽适用范围
北京试点起步早,当前北京已启动不动产、股权信托登记,且首单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股权信托财产登记均已落地。对比来看,上海试点虽为第二个启动地区,上海试点在制度设计上存在不少亮点。
受访人士一致表示,《通知》涉及金融、规资、税务、民政和浦东新区政府多部门,有利于打通业务推进的阻力。
有信托公司财富管理负责人对此表示,信托财产的隔离机制是信托制度的核心优势,也是它发挥功能的重要基础。由于此前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完善,因此相关信托在落地效果、在司法认可上存在一定不确信。而不动产又在投资人财产构成中占据重要地位。上海不动产登记条例在不动产登记中明确信托财产属性,此制度落地将是一个重大突破。
前述财富管理负责人补充,对比北京不动产登记条例,此次条例发布更具实操性,参与主体更为多元。不仅涉及部分区政府,在金融监管层面,还有金融委、属地监管局,以及税务部门等多机关联动参与。多机关协同合作,未来在推动相关事务时,对应的推动阻力或将减小。
用益信托研究员喻智在接受财联社记者采访时指出,《通知》的主要亮点之一是多部门协同,这能有效提升不动产信托登记的效力,为信托财产确权。
在不动产适用范围方面,北京试点通知强调适用于“国有土地上已取得合法不动产权证书的不动产”,上海则采取更开放态度,仅要求不动产强调为委托人合法所有,可估值、可转让、权属清晰、状态正常,无权利限制情形。
上海信托相关负责人告诉财联社记者,《通知》既考虑了不动产信托登记的设立环节,还考虑了持有和终止环节的相关问题。同时,《通知》鼓励围绕养老助老、特殊需要、家庭服务、公益慈善、风险处置等场景设计信托服务模式,体现了上海未来广阔的应用场景,为发挥信托制度优势、激发市场活力、拓宽应用范围打下了坚实的发展基础。
上海信托相关负责人透露,上海信托全程参与了此项试点工作政策的推出,目前上海信托正积极推动首批项目落地。
制度配套待突破:税制与股权登记试点扩容成焦点
尽管协同机制获认可,核心配套制度仍有待进一步优化。多位信托从业者直言,税制瓶颈尚未真正突破。“上海《通知》仍未明确税的问题,”有信托财富管理负责人坦言,“这将直接影响不动产信托的操作成本与市场吸引力。”
喻智指出,“税务部门的参与对不动产信托很重要,如何实现非交易性不动产转让的税收优惠一直是行业难题,这也是北京试点没有明确的部分。”
除了不动产信托登记试点外,北京还已启动股权信托财产登记试点并落地业务,上海在此领域尚未明确跟进。“股权登记条例的完善同样迫切。对于从事相关业务的人员而言,更关注股权登记条例的完善也备受关注。”上述信托负责人补充道。不仅如此,多名受访信托人士表示,京沪已迈出关键步伐,呼吁更多省市启动不动产及股权信托登记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