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取消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 业内:或意味着为后续住房新模式铺路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24/07/31

体现了郑州在房价领域落实了“市场归市场、保障归保障”的导向。

7月31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取消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的通知》。通知称,经市政府研究,住房保障部门不再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进行指导,开发企业按照自主定价进行销售、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备案)手续。

据中指研究院统计,今年以来,沈阳、兰州、郑州、宁德等城市明确不再实施新建商品销售价格指导,即取消销售限价,另有阳江、珠海、芜湖等地优化限价政策,如缩短备案价格调整时间间隔、取消楼层差价限制等。

对此,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住房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其价格在项目规划上会的时候,在发改部门会基于成本进行价格的审核备案。同时,预售制下住建部门预售时也会对商品房价格进行预售审批,推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此次郑州取消限价,取消的是住建部门对价格的指导,而不是发改部门对房价的审核备案。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该政策说明郑州放开了房价的定价空间,对于房价涨跌幅不再设定政府指导价,具有非常好的市场效应,也体现了郑州在房价领域落实了“市场归市场、保障归保障”的导向。

严跃进进一步指出,此次政策放松,或意味着为后续住房新模式铺路。类似价格放松后,房价随市场供求关系波动,更加具有合理性。同时对于其他一些刚需购房者,后续包括保障房的供给力度会加大,进一步解决住房困难问题。从后续房地产新变革的角度看,类似价格确实可以放开,也有助于促进供求两端自由选择,促进市场交易的高效率。客观上一些好房源价格也可以保持坚挺或稳定,对于预期引导具有积极的作用。

编辑:崔瑞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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