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格家居“借道”新三板?丨家居市相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王明 2024/03/26

在未来的IPO过程中,同业竞争成隐患。

继思普宁科技之后,第二家借助“渝股通”挂牌新三板的渝企诞生。

3月21日,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新三板),玛格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玛格家居873214)挂牌创新层,转让方式为集合竞价,主办券商为国泰君安。据了解,玛格家居是一家专业从事全屋定制家居产品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的企业。

在此之前玛格曾通过深交所向资本市场发起冲击,结果似乎不够理想。有业内人士分析称,在沪深IPO收紧之际,玛格家居借道新三板转战北交所可能是其最终目的。

深主板“受挫” 转战新三板

借助“渝股通”挂牌新三板,也算是实现了玛格家居在资本市场的突破。

在此之前,2022年1月6日,玛格家居正式向深圳交易所主板递交了招股说明书,2022年5月收到证监会的问询函并更新了招股说明书。转年,到2023年3月31日,玛格家居因IPO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被中止发行上市审核,之后在6月28日,企业完成了财务资料更新,深交所恢复对其上市审核。然而在9月30日却再次因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被中止发行上市审核。此后,11月14日,玛格家居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审核。

玛格家居深主板上市“受挫”,或源于财务表现差强人意。据申报稿,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玛格家居实现营收约为8.4亿元、10.26亿元、9.45亿元;同期净利润为9853.27万元、1.09亿元、8848.97万元。在2021年营收和净利润实现增长之后,2022年营收和净利润同比双降,分别下滑了7.9%和18.55%。

对此,玛格家居方面称,2022年,受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下游需求有所下降,公司经营规模略有下滑。

对于净利润下滑的主要原因玛格家居称,2020年及2021年投入新增产线,其固定成本在2022年度集中体现,整体分摊的制造费用较高;同时,重庆工厂受高温限电等各类因素的影响,2022年8月、11月及12月停工停产合计35天,致使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一定的影响,导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有所下滑。

深交所上市失败后,玛格家居很快调整方向,同年12月26日,在新三板披露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随后获得正式受理。2024年3月21日便成功挂牌新三板创新层。

然而,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获悉,玛格家居2023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收4.33亿元,净利润2679.16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实现营收4.59亿元,净利润2842.95万元相比,同比分别下降5.66%、5.76%,业绩表现未出现好转。

同业竞争成隐患

事实上,玛格家居能够快速地挂牌新三板,得益于新机制带来的挂牌加速度。

2023年8月4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指引——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型企业申报与审核(试行)》,明确了公示审核和绿色通道两种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申请新三板挂牌的便利机制。随后重庆股权转让中心推出“渝股通”。同年10月20日,重庆股份转让中心与全国股转公司签署合作备忘录,成为全国首批公示审核、绿色通道合作单位,正式搭建渝企三四板转板“直通车”。

基于此,玛格家居从受理申请到挂牌,仅用时不到3个月,相较传统方式缩减约近一半时间。

有业内人士分析称,在沪深IPO收紧之际,玛格家居借道新三板转战北交所可能才是其最终目的。

“借道北交所上市后,再转道创业板上市,可以提升融资效率与上市速度。”正如财经评论员郭施亮所言,北交所上市的条件与沪深相比要求相对较低,主要体现在市值要求、净利润要求不同,北交所相对更宽松一些。例如,深交所创业板和上交所科创板的最低市值要求是≥10亿元,而北交所的最低市值要求仅为≥2亿元。深交所和上交所最低2年的利润标准为正数,且累计净利润≥5000万元,北交所需要近两年的净利润平均大于1500万元就能上市。

事实上,北交所成立两年多来,一直把服务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作为发展方向。对于玛格家居这种偏传统行业的公司来说,其登陆的成功率似乎依然不算高。

此外,如果玛格家居真的是想借道新三板转战北交所,那么同业竞争也是企业不可回避的问题,是IPO审核的基本红线。据企查查,在玛格家居股东中,皮阿诺董事长马礼斌,其直接持有玛格家居4.58%股份。帝欧家居和金牌橱柜,持股比例分别为4.82%和4.83%,业务范围均涉及全屋定制。尽管玛格家居此次转战新三板,尚不触及同业竞争问题,不过在未来的IPO过程中,这一问题仍然会存在较大的隐患。

对此,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江瀚表示,玛格家居可以通过调整业务范围、明确竞争策略或寻求合作等方式来避免同业竞争问题的出现。

而郭施亮则建议,企业可以通过业务重组规避同业竞争,也可以寻找不存在争议或同业竞争风险的控股股东。

编辑: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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