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世茂:因未按照约定实施回购 被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23/12/12

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许荣茂予以监管警示。

12月11日晚,ST世茂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2023年7月6日,ST世茂发布《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临2023-044)称,本次回购期限为期三个月,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2023年9月27日,公司发布《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临2023-084)称,截至2023年9月26日,公司本次回购期限届满,回购金额5003.12万元。回购金额显著低于回购报告书约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之下限。

上述行为属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4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未按照回购股份报告书约定实施回购”的情形。

为防范证券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ST世茂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并按照整改期限完成相关回购事项。

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许荣茂予以监管警示。

编辑:黄宁

相关新闻

扫描左侧二维码
关注《地产》微信
关于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