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苏钢集团就与陆家嘴的土地污染纠纷案作出回应丨地产市相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崔瑞婷 2023/11/10

此事引发行业思考,将对相关责任方产生警示作用。

随着一则公告的发布,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与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钢集团”)的土地污染纠纷事件逐渐浮出水面并持续发酵。

公告显示,近日,陆家嘴收到有关土地污染纠纷事件的书面《受理案件及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案号:(2023)苏民初 11 号)。目前该案件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涉案金额约100.4亿元。

11月10日凌晨,被告方苏钢集团就该事件进行回应。其表示,联合体方在开发建设苏州绿岸地块期间,没有按照有关要求建设地下水阻隔墙及采取其他防护措施,存在扰动地下水、搬运土壤造成部分环境交叉污染的行为和施工作业不规范造成二次污染的行为。目前相关争议已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我们正在积极应诉,相信司法机关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会作出公正的判决。

可以看出,对于该事件,双方各执一词,只能等待司法机关的判决结果。

对此,多位业内人士指出,此事引发行业思考,将对相关责任方产生警示作用,提醒其他企业在土地经营和环保方面需谨慎行事,保护自身利益和公众利益。

那么该起土地污染纠纷事件背后到底为何?下面我们就从苏钢集团的回应、陆家嘴苏州地块的详情,以及律师的看法三方面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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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陆家嘴公告整理)

苏钢集团最新回应

我们先来看苏钢集团的回应。11月10日凌晨,苏钢集团就土地污染纠纷事件在官网及官方微信平台作出回应。

苏钢集团表示,在2016年转让股权时,已如实披露了第三方专业机构关于苏州绿岸名下土地存在部分污染的调查结果及报告全文,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明确提示了该范围中部分地块原为钢铁焦化生产区域,可能存在土壤污染风险。

2022年,联合体方与我司一致同意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南京环科所对地块污染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有关结果表明:已有居民入住的14、15号地块、已开发建设的8、9、12、13、16号地块和未开发建设的7、11、17号地块,属可安全利用地块;焦化区1、2、3、4、5、6号和非焦化区10号地块(其中仅2号地块已开发建设),经治理修复后可安全利用。

2019年,联合体方知悉2号地块不符合环保要求,且未依法完成2号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和修复治理,即启动了该地块项目建设。2021年,因无法通过环评验收而未能启用。对此,生态环境部门已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联合体方在开发建设苏州绿岸地块期间,没有按照有关要求建设地下水阻隔墙及采取其他防护措施,存在扰动地下水、搬运土壤造成部分环境交叉污染的行为和施工作业不规范造成二次污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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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家嘴苏州地块始末

据报道,陆家嘴与苏钢集团的渊源要追溯到7年前的一场交易。

2016年10月17日,经过222轮的激烈竞价,苏钢集团将苏州绿岸95%股权以约85.25亿元的总金额成功转让,其中包括成交报价68.4亿元,债务16.8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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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得者是陆家嘴下属全资公司-上海佳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湾公司”)与华宝信托-安心投资2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安心信托”)组成的联合体。

彼时公告显示,佳湾公司出资20.25亿元,安心信托出资65.01亿元,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佳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二公司”)认购安心信托 20.25亿元的劣后级份额。

而绿岸公司名下的主要资产为位于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苏通路北、苏钢路东的苏地2008-G-6号地块上的17块土地使用权。项目地块红线内使用权面积约65.95万平方米,土地性质包括住宅、商办、工业、幼儿园、加油站等,规划总建筑面积约为108.41万平方米,其中住宅用地有6宗,规划总建筑面积约66.4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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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2016年10月17日陆家嘴公告)

彼时陆家嘴在公告中表示,成功联合竞得苏州绿岸95%股权,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公司土地储备,拓展公司发展空间,“通过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进一步提升陆家嘴商业地产品牌影响力,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水平,有利于公司竞争力的提升和发展。

但陆家嘴积极“走出去”的战略并非一帆风顺。

2022年4月10日,江苏省政府官网公开《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移交的第六批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显示,苏州市高新区浒墅关苏州绿岸项目17幅土地,用地面积约66万平方米,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结果显示多处地块土壤中苯并芘、萘严重超标,不符合用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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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4月13日,陆家嘴发布风险提示公告称,从“中环网”上获悉,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事项,涉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绿岸公司名下部分土地存在污染。绿岸公司已暂停相关开发建设工作,并实施了严格管理。

此外,2022年4月20日,江苏省政府官网公开《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移交的第十六批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显示,2号、3号、4号(除前期污染修复区域)和13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上述地块可能存在土壤和地下水超标情况,需进一步调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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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在彼时出售时的挂牌文件中,苏钢集团披露了土地的污染情况,表示焦化区域的污染主要集中在4号地块局部区域,根据修复目标值,最终确定0~18米深度内,污染范围为17542平方米,污染土方量为39604立方米。非焦化区域的土壤和地下水基本未受到污染,可再开发利用。

但根据最近9月28日,陆家嘴发布的公告显示,17块土地中,除了14-16号三块土地外,1-13号、17号共14幅地块均存在污染事宜。

目前17宗地块中已开发8块土地,2号(雷丁学校)、8号、9号、13号地块项目已竣工,而15号地块上的陆家嘴·锦绣澜山项目已竣工销售,该住宅项目共6栋,其中三栋为苏钢职工定向配建房。

此外,2023年8月2日,苏州市资规局出具《撤销决定书》,2号地块(雷丁学校项目)因污染问题被重新规划为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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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

那么该案件能否索赔成功?胜诉概率几何?各方责任人分别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律师对此做了具体分析。

他表示,在此事件中,起诉索赔的原因主要是其对建设项目所在土地存在的污染问题可能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而此事件中的苏钢集团、鉴定机构等也会由此产生相应的法律风险、法律责任。

就陆家嘴集团而言,根据目前的资料,其在案涉地块中建设规模大、项目类型多、资金投入更是不菲,而相关项目在建设、竣工、销售等各环节发现所在土地存在严重污染,建设暂停、竣工验收不合格、销售中止、整改修复、重新鉴定等都是陆家嘴集团正在或者后续需要面临的问题。而在这背后,仅在民事责任方面,就存在着和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和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等各类合同的违约风险。合同是相对的,虽然土地存在污染,但是施工企业进行了施工建设,依旧需要支付工程款。而且,如果合同履行出了问题,依旧需要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如果开发的楼盘已经对外销售了,而最终这个房子没法投入使用,或延期交付,作为开发商,恐怕还要承担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或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等。

就苏钢集团而言,苏钢集团挂牌出让绿岸公司95%股权,在后续随着案涉污染地块污染时间、污染范围、污染程度等全面的调查与评估,如果苏钢集团在出让时即对相关地块土地污染情况知情、有知情的义务但没有履行、知情但故意隐瞒等,不仅可能会对之前的合同效力产生影响,也会面临相应的违约责任,而对陆家嘴集团需要承担的损失等,陆家嘴集团也有权向苏钢集团进行追偿。

就鉴定机构而言,如果对案涉土壤污染情况存在鉴定造假的情况,其面临的法律风险及责任则一是会涉及民事赔偿风险,并可能会与苏钢等主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是会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可能会面临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撤销相应资质等行政处罚;三是如果情节严重,相关责任人员还可能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等刑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总之,相关责任主体需要面临的法律风险和承担的法律责任都需要在该事件详尽调查后进行确定,而在明确相关主体需要承担的责任之外,同步尽快对目前的土地污染问题治理、恢复项目进程,才能尽量让各方主体减少、或者免受波及。

编辑:崔瑞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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